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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6
杂感:关于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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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ugu.blogbus.com/logs/29641345.html
一
最容易想起的话是马克思说的:没有新闻出版自由,其他的一切自由也会成为泡影。思想家如果不能通过媒体传播其思想,思想家和他的思想的生命就死去了大半。
二
冉云飞先生说:“我为什么批评政府,因为政府垄断信息,垄断了信息不利于做出判断。”电视、报刊被成功地控制,这类媒体都是有形的组织,要控制是很容易的。互联网相当分散、无形、无中心,但是他们已经逐渐发展出一套机制,屏蔽这些“非法”内容。
Google不会显示不符合当地法律的搜索结果。Baidu甚至连它进行了过滤这点也不告诉你。
许多blog托管服务商,包括QQ空间,已经早就开始对blog内容进行审核。这些做法和过去的新闻审查没有本质区别。
三
今年的诺贝尔和平奖可能颁给中国的异见人士胡佳。很多人,包括我,都不熟悉他做过的事情,这绝对是新闻过滤的结果。
中国有很多人,他们对民主和自由的想法已经很清楚,他们肯定已经做了许多事。但是,由于新闻封锁和过滤,我们一般无从知晓他们的努力、挫折、经受的打击和最终的结果。在这个人口如此密集、通讯手段如此发达的国家,某些人会无故失踪一段时间,其最近的亲属也无法找到。
这就是事情的恐怖之处。他们做的事情很有意义,可是国家机器强大到了这种程度:可以这些事情的影响力消除到几乎为零。要知道,这不是十九世纪,而是二十一世纪,要做到这点非常不容易。
四
在专制国家,法律更多地是一种政治工具。如果有必要,就可以通过限制新闻出版自由的法律。在执行层面,为服从政治需要,践踏宪法成为每天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的事。
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是现在能够使用的不多的争取权利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已经受到限制。四川地震中那些因校舍倒塌身亡的学生的家长们试图起诉当地政府部门,但法院拒绝受理。最近这次的毒奶粉事件,政府又向律师们施加压力,限制其介入有关诉讼。
所以,在专制国家,法律没有真正的尊严。也不可能有真正的尊严 ,因为从本质上说,人都没有真正的尊严。
五
其实,毫无疑问,不是其他的问题,就是人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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